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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材工业结构调整在总量保持合理增长的基础上,通过加快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优化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加强“禁实”工作,落实“禁实”目标;二是“推散禁现”,实现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五)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1.研究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大型公共建筑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的调查,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

  2.明确能耗超定额加价实施时间(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在制定出用能标准和能耗定额的前提下,争取尽快实施。县(市)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执行。

  3.开展节能监管示范工程项目(党政机关建筑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大型公建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申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用于对示范工程的支持。

  (六)加大实施节能建筑认证管理力度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市建委负责)。对于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项目,坚决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2.实施节能建筑认证制度(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节能建筑享受优惠政策的意见,严格执行凡未经认定的节能建筑,不予返还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和相应减收热费等。

  (七)加强宣传与舆论监督,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市建委负责)。

  一是充分利用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节能减排重要意义的宣传;二是发挥网络优势,在建设系统各级建设网站设立“节能减排”专栏,提高服务水准;三是编写宣传手册,普及节能减排方面的基本知识;四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努力营造节能减排和推广绿色、生态建筑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关系建设事业全局,需要各部门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吉林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组 长:朱 淳 副市长

  副组长:邱 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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