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稳步推进城镇供热设施和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坚持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与技术经济政策激励相结合,推行分户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否则一律不予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备案;积极推进按用热量计费制度,加大供热计量和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加快城镇供热管网与热计量改造,逐步取缔分散小锅炉供热方式,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凡有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应积极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到2010年底,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4%以上,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率先实施供热计量改造。
(三)全面推进城市公共事业节能减排工作
1.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强化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节水计划率达到95%,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改造城市供水管网20公里(含小区管网),降低城市管网漏失率0.7%。推进城市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和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管理,降低城市用水量,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
2.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政策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良好的城市水循环体系。开展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总结表彰活动,通过总结与评比,推广各地先进经验,积极鼓励各城市加快推进污水处理的产业化,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展开。
3.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废旧资源,实现垃圾减量化。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工作,对未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场,进行全市通报并责令整改,推动垃圾处理场规范运营。
4.推广应用新型清洁燃料(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大力发展城市公共汽(电)车,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推广使用新型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减少城市公共交通的污染。
5.加快城市照明系统的改造和升级(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全面推广使用绿色照明灯具。
(四)加快建材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与设备(市建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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