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吉林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科〔200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建筑节能,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节能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4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占全省的18.75%。其中,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31.4万吨标准煤;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4.1万吨;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2万吨;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7.5万吨标准煤。
(二)减排目标
加快松花江流域和吉林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城市污水处理集中处理率提高到60%,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三)建材行业降耗目标
新型墙材比重达到60%,提高28个百分点;散装水泥率达到53.5%,提高13.6个百分点。到2010年,新型墙材累计节地825亩,节能3.1万吨标煤;推散428万吨,节电308万度,节能3.34万吨标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