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1.继续做好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工作。继续把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改造计划,按照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因地制宜进行改造。要使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2.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要力戒大拆大建。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相结合,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3.着力解决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由用工单位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集中建设面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出售。同时,要积极培育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对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承租住房较多的区域,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发布租赁房源、租金价格信息,方便进城务工人员承租住房。
三、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吉林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制定住房保障政策、资金筹集、补贴分配和监管、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核、协调以及住房保障项目规划、计划的审查等日常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房产局更名为吉林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房地产管理以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也要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职能。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在局机关增设住房保障机构,行使住房保障政府职能,同时成立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作为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管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前期准备和销售代理等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指导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发改、建委、规划、国土等部门制定全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工作;会同监察部门负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城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等工作,并适时向房产部门提供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