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围绕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着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范运行机制,扩大保障覆盖面,全面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加强协调的原则。
2.坚持分级负责、属地化实施的原则。
3.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
4.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建立住房保障的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7、坚持购房与租房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结合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对2007年底前我市城区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条件、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覆盖到吉林地区所有县城;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