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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向基层支持力度。鼓励和指导基层按程序申报国家、自治区级的一些重点项目,争取有更多的资金向基层倾斜。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技工作领导,健全科技管理机制

  --深入实施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工作,使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要制定科学、严格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措施,从工作机制、政策制度、科技投入、创新思路、发展效益等方面入手,真正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建立宏观管理协调机制。政府各主管职能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要打破条块分割、加强协调、政策一致,根据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自身的资源特点,调整各类科学技术计划的结构与功能,科学配置资源,重点抓好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加强对国家、自治区、市级项目的管理和考核,定期向社会发布国家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市场信息。

  --加强科技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服务水平。认真抓好各级科技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加强旗市区科技管理工作,健全旗市区科技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科技管理部门条件建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科技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

  --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速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制定更优惠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增强企业竞争能力;鼓励科研机构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成为成果转化的孵化器。大力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发展高新技术开发园区,培育和发展具有高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

  --以提高计划管理效能为目的,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技计划管理要公开、公正、公平,建立计划项目立项审批、咨询论证、项目管理、实施监督、成效评估彼此分离和相互制约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计划项目立项全面引入专家评审制,重大项目实行招标制,有条件的项目试行课题制或首席专家制。加强项目实施监督和成效评估,试行项目监理制度,建立独立的项目评估公司(中心)。

  (三)完善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切实加大科技投入

  --根据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加强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组成的科技投入体系的建设,大幅度提高全社会对科技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我市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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