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丹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城区突发重特大雪灾时的应急除雪工作。
当预报的降水量达到15毫米以上,降雪已经超出我市现有的机械化除雪和社会义务除雪能力,对城市交通构成重大威胁、影响百姓出行,并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时,按照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指挥小组组成
成立丹东市重特大雪灾除雪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
组 长: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
丹东军分区司令员
市应急办主任
市建委主任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丹东军分区,振兴区人民政府,元宝区人民政府,振安区人民政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铁路丹东办事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行政负责人均为指挥小组成员,预案启动后,指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岗,坚守岗位。如果成员未在岗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 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城市重特大雪灾除雪应急工作;及时了解城市重特大雪灾情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机构通报雪灾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安排部署除雪救援、抢险和善后工作。
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丹东军分区:重特大雪灾发生时,负责协调和组织当地驻军按照指挥小组的部署,参与除运雪及抢险工作。
各区政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应急除雪工作。重特大雪灾发生时,及时启动本级除雪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本辖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车辆和除雪机械实施应急除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