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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技能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促进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和素质的提升。
  (四)创新方法。以发展的眼光创新培训工作体制、机制,优化培训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针对性。
  三、培训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推动“安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明显增强;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管理水平、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均有明显改善,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
  (二)组织目标:按照“整体规划、归口负责、分级培训、分类指导”的要求,逐步建立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体系和包括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内的培训组织体系,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
  (三)制度目标:逐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年度计划备案、质量评估、档案管理以及评比表彰等培训制度。
  (四)其他目标:编制培训大纲,完善课程,修改教材,建设培训基地,规范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法。
  四、培训重点任务
  (一)领导干部培训。
  局级领导干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局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期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针对市委党校主体班领导干部实际情况,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系列讲座和安排应急演练等方式,强化局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安全生产教育,进一步提高局级领导干部驾驭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处级领导干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课件,利用北京干部教育网为处级领导干部开辟网上学习渠道。此外,分期分批对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重点培训。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期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同时,通过在区(县)委党校开办安全生产系列讲座和应急演练等课程,对区县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推动区县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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