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结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藏政发〔2007〕35号),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面负责全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经委负责全区工业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交通厅负责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局负责宾馆商厦、餐饮等服务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分别负责教育、卫生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水利厅、电力工业局负责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应用和推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手续的控制;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环境的监测及监督检查;自治区财政、统计、质监、税务、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十七)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措施和意见。各地(市)、重点企业、各相关部门要立即部署本地(市)、本企业、本部门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各地(市)、重点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在2008年2月底前,提出本地(市)、本企业、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十八)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每年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在政府新闻网站上发布和宣传节能减排工作信息,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把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加强对外宣传,让国际社会了解西藏自治区在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方面采取的重大举措及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氛围。
(三十九)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级政府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激励更多的单位、企业、个人参与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