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健全各项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措施
(三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相关价格政策,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合理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征收费研究工作,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
(三十一)落实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节能减排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和资源浪费惩罚机制。
(三十二)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落实好废旧物资回收、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三)强化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支持。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应按照环保总局和人民银行制定的统一标准,提供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环境法、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人行西藏分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及生产能力过剩行业中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投入,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
九、切实发挥政府节能表率作用
(三十四)落实政府机构节能具体措施、发挥政府机构率先垂范的作用。提倡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相关部门和系统应制订适应本部门、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要求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鼓励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好行为。办公区域要逐步推行光电照明、绿色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三十五)大力推动政府节能和绿色采购。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鼓励各级政府机构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环保型车辆。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