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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一)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率。加大农田水利灌溉节水,推广使用农业节水灌溉新技术,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及灌溉工程,提高节水灌溉面积。严格用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淘汰耗水量大的落后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节水型技术、节水设备(产品),扩大节水产品的市场份额。控制工业污水排放量和排放水质,提倡污水回收二次利用,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废水资源化。
  (十二)大力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建设。加快《西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西藏自治区民用建筑采暖设计标准》在工程建设中推广运用;同时逐步推动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积极开发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加快新型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结合,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和政策引导,逐步提高新型墙材的生产和应用比例,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建设。
  (十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运输,优先发展安全快捷、能耗低的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交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严格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严禁报废汽车违规过户、销户、无证回收、改装上路。禁止无牌无证、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承揽运输业务,减少运输能耗。按规定及时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加大城市公交使用清洁燃料汽车的推广力度,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40号令)国家标准,鼓励采购低能耗、低污染、新动力的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广使用压缩天然气(CNG)等清洁燃料替代汽油工作。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安全、高效运转。
  (十四)合理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实施建筑能效标准和标识体系,规范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广泛推荐使用高效节电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对公共娱乐场所、城镇景观区域、居住小区等公用照明设施进行节能改造,逐步推行光电照明、绿色照明,城市亮化工程要根据季节限日限时。
  (十五)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落后农业机械,推广使用节能农业机械。推进秸秆青贮、氨化和微贮等处理利用,提高秸秆处理利用率。推进农户秸秆处理窖示范工程。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十一五”期间在全区建设20万座户用沼气池,农村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80%。
  五、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
  (十六)加大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产业化进程。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与管理模式。科技部门要加大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力度,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要及时跟踪国内外不同行业的能耗水平,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做好政策研究、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交流与合作等服务工作。
  (十七)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改造等服务,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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