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藏政发〔2008〕1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自治区制定的《西藏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于2007年12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西藏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竞争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节能减排工作意义重大。首先,西藏高原是青藏高原的主体,被誉为“世界屋脊”和“地球第三极”,是我国和全球重要的生物物种基因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安全屏障,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独特的战略意义。其次,西藏自然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一旦破坏就难以恢复,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特别巨大。再次,西藏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工业企业规模小,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必须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道路,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因此,各地(市)、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采取果断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为实现我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二)总体要求。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完善政策法律法规为保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增强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