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序列临时机构部分领导成员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2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自治区政府领导,政府领导分工相应发生了变动和调整,为保持自治区政府序列临时机构工作的连续性,根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府序列临时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藏政发〔2007〕40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藏政发〔2008〕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政府序列临时机构部分领导成员,现通知如下:
宫蒲光同志担任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涉外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对口支援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不再担任《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拉萨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自然保护区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周转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孟德利同志担任《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拉萨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自然保护区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周转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多托同志担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西新工程”广播电视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文化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尼玛次仁同志、周春来同志由于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序列相关临时机构领导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