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2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禁止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2005年3月25日,拉萨市发布了《
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拉萨市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开展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的禁止“白色污染”专项治理行动,随后昌都地区昌都镇、那曲地区索县等地县也陆续开展了禁止“白色污染”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全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现有的成果,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禁止“白色污染”工作,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
二、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积极选用绿色、环保、耐用型非塑料购物袋。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制订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发展改革、商务、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