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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2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三次全委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2008年工作重点,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着力抓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环境资源保护、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支柱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政府规章项目。据此,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章制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规章项目(9件)
  (一)为了做好我区农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牧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制定《西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民政厅起草)
  (二)为了规范水能资源的开发,提高水能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西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水利厅起草)
  (三)为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制定《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水利厅起草)
  (四)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西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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