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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财政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并加强专项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药监部门负责麻疹疫苗流通管理和监督。

  (五)妇联组织负责做好儿童监护人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动员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责任,主动带孩子接种疫苗。

  (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等各项工作。

  (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非在校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及组织工作。

  三、经费保障

  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对接种对象实行免费,严禁向儿童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一)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需的疫苗由中央免费供给。

  (二)接种劳务补助费按每针次3元计算,省财政每针次补助2元,不足部分由市和区(市)县财政安排,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流动儿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

  (三)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耗材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

  (四)各区(市)县要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预防接种工作中冷链设备、培训、宣传、摸底调查、督导、异常反应处理等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区(市)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和接种告知书、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麻疹的防治知识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目的、意义,做到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促使儿童监护人主动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等的宣传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非在校儿童的宣传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麻疹预防接种宣传工作的相关技术指导,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

  (二)切实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1.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市级将于2008年2月底前完成对各区(市)县参加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督导人员的培训。各区(市)县务必于2008年2月24日之前完成对乡镇(街道)、村两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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