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8〕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五日
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
为进一步扩大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成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监局、省妇联〈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川办函〔2008〕10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我市范围内所有8月龄至14岁儿童,即1993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免疫史如何,均免费接种一剂(0.5ml)麻疹疫苗,接种率要求达到95%以上,接种时间为2008年3月25日至31日。
二、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辖区具体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一致,积极配合各区(市)县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评价工作,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和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接种的组织工作,并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做好接种儿童的观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