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已生效的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文件;
(四)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六条 湖州市招投标中心负责湖州市招投标统一平台不良行为记录库(简称:不良行为记录库)的建设、管理、查询运用。
湖州市检察院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第七条 不良行为记录库信息来源:
(一)已在本省建设、交通、水利、政府采购等省级监管部门网站上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由本市各招投标活动行业监管部门作出决定的受记录公示的不良行为;
(三)经确认的市外或省外各招投标活动行业监管部门作出决定的受记录公示的不良行为。
上述各类信息由市各招投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中心提供,市招投标中心负责公示、管理。
第八条 湖州市招投标统一平台不良行为公示媒体:湖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湖州市招投标中心电子触摸屏。
第九条 湖州市招投标统一平台不良行为记录库的查询:
(一)招标人在选定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前,须向不良行为记录库查询拟定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有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市招投标中心各分中心接受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报名时,须通过不良行为记录库查询投标人(包括法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等)有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报名时,由招标人负责向不良行为记录库查询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有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招标人推荐的评委必须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条 招标人在选定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前,须向湖州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拟定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参加湖州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的投标时也应进行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第十一条 因下列不良行为之一受到记录公示的,不得参加湖州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的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