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开发、生产;
10.符合GAP标准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
11.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
12.水源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小流域治理,农村集中供水;
13.农业信息技术;
14.农产品品牌创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及产业集群。
二、禁止发展
(一) 严重污染环境。
1.年产3.4万吨以下纸浆,1万吨以下的纸板;
2.年产40万张以下的牛皮制革(猪皮80万张、羊皮240万张);
3.年产1000吨以下的染料厂(包括10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1000吨以下的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1000吨的企业);
4.年产1000万米以下的漂染,1000吨以下的棉、毛纱染色,200万米以下的呢绒染色,500万米以下的丝绸印染、洗毛;
5.原糖料项目,白酒、酒精、味精、麸酸、糖精等合成甜味生产线;
6.新建农药生产项目(农药制剂、复配、分装、生物合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除外),年产2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装置;
7.新建达不到标准的转炉炼钢、电炉炼钢、高炉炼铁项目;
8.湿法回转窑、机立窑、普立窑、干法中空回转窑和小型回转窑水泥生产线及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9.铂金坩埚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年产3万吨以下玻璃纤维项目,500万米/年以下土工布项目;
10.土法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项目;
11.小土焦、小土硫磺、小炼油项目;
12.小炼铅、小炼汞、小炼砷项目;
13.新建炼铜、炼铅、炼锌项目和土法(坩埚炉)炼铝项目;
14.土法采选金、钼、铅锌、莹石,土法手工电镀;
15.实心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
16.倒焰窑制面砖、马赛克、耐火材料;
17.报废汽车的翻新、改装;
18.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
19.小型火力发电(燃煤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
20.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禁止的其他项目。
(二) 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居住区内。
1.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除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外的一切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