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要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部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5、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五五”普法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1、2006年: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是卫生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各单位要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实施计划和2006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2、2006下半年至2010年:实施阶段。根据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部署,各单位要制定每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3、2010年: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
(二)方法
1、围绕卫生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聘请法律工作人员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通知法的自觉性。
3、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互联网、法制学校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经验,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