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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确定本地区、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事项,制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办法和裁量标准的具体工作步骤参照试点单位实施。

  (三)建章立制,规范实施(2008年5月)

  1.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单位内部公开,或者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裁量结果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

  2.建立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或相关文书中予以说明。

  3.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事项的裁量标准,将从2008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七、加强领导,确保落实,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与政务公开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试点单位要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察局的工作联系。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要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对报送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办法和裁量标准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各级政府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和本级政府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将在2008年下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工作不力或者不执行已经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追究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即要行动积极又要扎实稳妥,力争做到效率与质量的有机统一。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加以规范、深化和提高。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学习试点单位的经验,务求实效,稳步推进,以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突破,使我市行政执法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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