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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试点的通知

  (四)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整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的,应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五)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社区、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六)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公众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试点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制定计划和方案,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试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主要领导要过问,分管领导要主抓,并设专人负责。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全面落实此项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切实把试点工作抓实抓好。

  (二)周密部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计划,整合辖区内的各种应急资源,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真正做到计划合理,部署严密,措施得法,既不打乱基层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又能保证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坚持标准。按照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高标准完成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试点,组织体系要规范、职责明确;预案编制要细致、切实可行;应急队伍要健全、责任到人。

  (四)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使试点单位真正成为本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排头兵,为其他单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要注意总结经验,既要注重发现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做法,又要善于发现适合本单位实际,特点鲜明的做法,为今后的推广和普及提供鲜活的,同时又具实效性较强的典型经验。试点过程中应多开展纵向和横向的交流与沟通,以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各单位要做好试点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通报试点进展情况,以随时掌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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