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培训工作。
(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培训计划,通过自学、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结合预案,以案说法,注重学习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二)各级政府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要全面了解和重点掌握本单位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职责,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依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熟悉掌握
突发事件应对法,把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法律制度规定,做到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处置。
(三)要强化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特别要组织好对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的培训,使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四)党校和行政学院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研讨班以及公务员培训班,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培训内容,适时举办
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培训。公务员培训部门要把
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
(五)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三、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一)强化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全面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综合办事机构,配强专职领导,配齐专职人员。街道办事处、乡级政府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