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法律,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习和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当做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对
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研究、学习和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学习、宣传、培训计划,确保
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各单位的贯彻实施。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对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报刊、电视、广播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围绕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法律条文和贯彻实施情况等,结合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村等基层组织,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商场、车站、码头、机场、社区等公共场所,通过宣传手册、宣传画报、黑板报、宣传单、标语、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街道、进乡村,达到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目的,为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