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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锦州市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锦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锦州市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农委和农信社制定的《关于锦州市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锦州市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对种粮农民补贴的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下同)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粮食综合补贴的原则

  (一)坚持向主产区倾斜的原则。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分配上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市对县、县对乡核定补贴规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农民兑付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各项补贴政策、分配依据、兑付方式都必须向种粮农民公开,提高透明度。

  (三)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完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办法稳定、程序简化、周密规范。

  (四)坚持一次发放的原则。2008年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要按规定时限同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充分考虑了全年农资价格预计变动对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采取一次性发放办法,年内不再随农资价格的变动而调整。

  (五)坚持政策稳定的原则。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依据、原则及对农民兑付补贴的依据、发放方式和渠道等,今后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不做大的调整。

  二、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

  (一)资金规模。2008年全市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规模为2.8387亿元,其中粮食直补规模0.7271亿元;农资综合直补规模2.11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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