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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要层层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做好选举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居委会进行逐一验收;县(市)区要对每个街道办事处进行检查验收;市里要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限期改正或重新组织选举。

  三、加强领导,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广大社区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素质,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要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选举工作委员会,指导好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查处贿选案件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贿选案件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领导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在没有搞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人为炒作问题的发生;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级公安部门要依法维护换届选举的工作秩序,对蓄意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三)要严格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居委会换届选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辽宁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针对各地实际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抽调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强、熟悉选举工作、善做群众工作的人员组成指导组,具体指导每个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按程序、依法有序进行。

  (四)要层层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选举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因指导不力未能按时完成选举任务和出现严重违法现象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要及时整理换届选举档案,做好换届选举信息的呈报工作。2008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换届统计及相关信息报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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