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锦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进行选民登记。为完善城市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将全部采取户代表参加的方式进行。居住在辖区内的居民每户派一名代表;驻社区单位可推选1-2名代表。针对我市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以及人在户不在和户在人不在等实际情况,应遵循经常居住地、不重复登记、民主决策等原则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对选民资格认定有争议的,由社区选委会讨论决定。

  3.公开招聘社区干部。为了通过民主选举,把那些遵纪守法、年富力强、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办事公道、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干部。由市里统一出题,各县(市)区组织报名和考试。

  4.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参加统一考试并入围的人员,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面试。各县(市)区要制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面试标准,在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由民政、人事、监察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面试小组,并吸收有关街道的书记或主任参加。按照户籍所在地原则,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参加选举,因街道(社区)参加招聘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名额不足时,可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整,原则上不得跨区。面试合格者,作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5.召开选举大会。积极动员群众亲自投票,不得办理委托票;使用流动票箱时,每个流动票箱必须要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监管,同时街道办事处要指派1名干部具体负责;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社区,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站;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6.成立居委会所属机构。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楼、栋、院长)。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20-40户推选1名的比例产生,也可以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产生,驻社区单位可按每单位1-2名的比例产生,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名。居民小组长(楼、栋、院长)的设立数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上旬-6月中旬)

  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街道办事处要在3日内主持新、老居委会班子交接工作,帮助指导召开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联席会议,对居委会成员做出分工,合理设置下属工作委员会,建立以居民(单元)组长、院长、楼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组织准备。要制定3年任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等。原居委会应当于10日内将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居委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