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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四日

  锦州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9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辽宁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建立社区干部“考试入围、面试确定、选举产生”机制,高标准、高质量依法选好、配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建设和谐锦州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全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3月中旬开始到6月底前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3月中旬-3月底)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张庆民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王伟国、市委组织部部长杨晓光、市人大副主任李振洪为副组长的全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各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建立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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