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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如下:

  谷春立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编制、财政、审计、监察工作。分管市政府研究室、编委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刘桂香副市长负责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残联、老龄、史志、档案、人事、法制、信访、旅游、公安、安全、司法工作。分管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委(宗教局)、残联、老龄办、史志办、档案局,人事局、旅游局、千山风景区管委会、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法制办、仲裁办、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鞍钢办、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和妇联,负责联系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鞍钢公司、驻鞍部队和鞍山军分区。

  王忠哲副市长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管市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红十字会、鞍山师范学院;负责联系辽宁科技大学。

  叶冬柏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科技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重点项目办)、国资委、统计局、科技局、接待办、商业银行。

  李德平副市长负责城乡建设、交通、环保工作。分管市建委、城建局、房产局、交通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房地产开发办、公用事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防办、地震局;负责联系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局。

  秦国夫副市长负责农业、商业、粮食、供销、物资流通工作。分管市农委、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管局、林业局、农垦局、农机局、商委、粮食局、供销社;负责联系市气象局、邮政局、烟草专卖局、各通信公司。

  张世超副市长负责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安全生产、金融工作。分管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管局、中小企业局、信息产业局、金融办;负责联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银监局、人民银行、鞍山电业局、鞍山车务段。

  吴绍维副市长负责对外经贸、国内外经济协作、市场监管、外事侨务、台湾事务和公共行政服务工作。分管市外经贸局、协作办、国际合作促进办、外事办、台办、物价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市工商局、鞍山海关、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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