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扬尘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全市扬尘治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建立完善扬尘治理标准、规范,研究科学治尘办法,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扬尘治理专项行动;负责全市扬尘治理工作动态收集、分析、通报和督查等相关工作。
(二)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二圈层区县政府是属地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
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扬尘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区域扬尘治理工作。
(三)市国土局负责中心城区“城中村”、“117”范围已征待供、已供待建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拆迁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
(四)市建委负责协调、督查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市交委负责全市公路及公路施工工地、公路与城市道路接口、公交站(场)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的扬尘治理工作。
(六)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通报,协调市气象局按需实施人工增雨等工作。
(七)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城区绿化带、树池防尘治尘工作。
(八)市房管局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拆除)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
(九)市交管局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运渣车检查、查处工作。
三、突出重点,加大扬尘污染日常监管和执法查处力度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确保每一项措施合理有效、落到实处。要突出重点,加大扬尘污染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查处力度。
(一)市城管局(市扬尘办)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市扬尘治理工作标准,协调处理扬尘治理重大问题,分解下达市政府扬尘治理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加强对中心城区及二圈层区县扬尘治理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扬尘污染严重的责任单位,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通报考核各项工作制度和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考核结果;组织协调相关区(市)县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治理和联合执法活动;根据扬尘污染程度,及时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处置扬尘污染突发事件。
加强对中心城区主街干道的清扫保洁和冲洗除尘工作;加强对运渣车的监督管理,适度放开运营市场,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专用证》审批;加大对入城脏车检查力度,规劝脏车清洗保洁,减少外来尘源对中心城区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