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08〕1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

  为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切实提高空气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扬尘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我市实现新“三最”奋斗目标,提升城市魅力和品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职能部门要作为大事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监管职责,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务实高效的工作机构,实行集中办公,加大对扬尘治理工作的投入,共同构筑市、区、街道三级监管,上通下达的防尘网络。要落实治尘工作措施,确保2008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大市民直观感觉到空气质量显著提高,中心城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API<100)达311天以上。

  二、明确职责,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责任

  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7〕41号)、《研究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07〕110号)和《研究扬尘治理和清扫保洁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07〕349号)要求,明确职责,加强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等二圈层区县纳入中心城区扬尘治理体系,按中心城区标准加强治理。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本地扬尘治理工作。

  (一)市城管局对全市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并负责完成扬尘治理涉及城市管理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