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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级重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级重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成府函〔2008〕13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07〕16号)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成渝经济区战略环评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市级重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实施各类发展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举措。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利于从“全域成都”理念,统筹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产业合理布局、资源科学配置;有利于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区域环境容量,防止生态破坏,确保环境安全。

  二、近期重点开展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及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近期重点开展以下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成都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三)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四)成都市产业布局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经委);
  (五)成都市综合交通规划(责任单位:市交委);
  (六)成都市电网发展规划(责任单位:成都电业局);
  (七)成都市物流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交委);
  (八)成都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九)成都工业后备战略基地规划(责任单位:市经委)。

  三、重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进度要求

  (一)工作程序。
  1.各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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