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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沼气、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型煤和省柴节煤炉灶。该项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各区(市)县政府承办,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十)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加快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由政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调整运输结构,加快综合运输枢纽规划建设。控制高耗能机动车发展。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管理技术,提升运输一体化水平。该项工作由市交委牵头,各区(市)县政府承办,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产品)。抓好节能新技术(产品)示范和推广,开发一批节能重点行业带共性和关键性的技术,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示范项目,加大新型照明、节能型空调、余热回收利用、建筑保温、地热资源等领域的研发力度,组织节能工艺等重点难点技术攻关和应用。该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承办,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建立能源统计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全市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市、区(市)县单位地区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对全部耗能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做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排放量指标公报工作。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建立全市能源统计体系,按季公报全市能耗。由市质监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承办,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全市能源计量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开展节能监察。市节能监察中心要对全市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开设举报电话和网站,受理群众节能降耗方面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规的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节能降耗工作开展不力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十四)保障节能资金。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和保障节能工作顺利开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项目,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担保支持力度。该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承办,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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