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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冶金行业节能。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推进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连续化、紧凑化和高效化。大力提倡先进的生产工艺,积极推广各项余能、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和其它节能技术。该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各区(市)县政府承办,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四)建筑行业节能。新建建筑要大力推行节能技术设计标准,积极开展现有建筑物的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中的利用,鼓励推广应用蓄冷、蓄热空调技术、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以及新型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对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标准;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必须率先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着力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大力发展建筑节能自保温体系,新建建筑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要达到65%以上;结合城市改建,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改造面积25%。该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各区(市)县政府承办,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五)燃煤工业锅炉(炉窑)节能。到2010年,全市工业锅炉改造工程要完成以下两项任务:一是各区(市)县工业集中发展区要规划发展集中供热,替代分散和小容量的工业锅炉;二是以循环流化床燃烧、粉煤燃烧等高效节能技术改造现有锅炉。使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年节约25万吨标准煤。该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各区(市)县政府承办,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六)机电系统节能。“十一五”期间,要重点推广高效电机、稀土永磁电机,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空压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控制技术,使机电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实现年节电3.5亿千瓦时。该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各区(市)县政府承办,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七)绿色照明和商务节能。“十一五”期间,要在公用设施、城市道路照明中增加高效光源的使用比例,限制使用高压汞灯,禁用白炽灯。要在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系统,推广使用三基色荧光灯,限制使用白炽灯。该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联合牵头,各区(市)县政府承办,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八)政府机构节能。“十一五”期间,要对建筑物、采暖、空调、照明等能耗高的设施和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政府机构建筑总面积的20%。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建立机关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耗统计体系。制定和实施机关办公楼资源节约标准、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耗能产品和设备能耗标准,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和公务车节能。该项工作由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承办,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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