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节能。开展节能工艺等重点难点技术攻关和应用。大力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加大新型照明、节能型空调、余热回收利用、建筑保温、地热资源等领域的研发力度。建立节能技术信息发布制度。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技术研发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抓好节能技术示范和推广,开发一批节能重点行业带共性、关键性的技术,实施一批节能重大产业化示范项目。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集成应用示范。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搭建政府服务平台。按照国家、省的部署,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通过应用节能技术,实现节能360万吨标准煤。
(三)管理节能。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专业管理人员及办公条件等保障措施。实行节能问责制,把节能降耗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切实落实目标责任。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节能降耗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节能执法体系,规范节能法治秩序,加强节能执法,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建章立制,规范各个层次、各个岗位的节能行为。做好对节能违法事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依法处置浪费能源的行为,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市能源办要对违法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十一五”期间,通过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实现节能180万吨标准煤。
四、职责分工
(一)建材行业节能。水泥行业要淘汰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等落后的水泥生产工艺,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及装备和配套材料开发,积极推广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和节能粉磨设备,鼓励对现有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玻璃行业要鼓励特殊品种优质浮法玻璃生产及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积极推广炉窑保温和富氧燃烧等节能技术。该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各区(市)县政府承办,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二)化工行业节能。鼓励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积极推广余能、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认真抓好以提高产品品质和降低消耗为目标的技术改造。该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各区(市)县政府承办,市级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