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萍乡市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和萍乡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的通知
(萍府字〔200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1月中旬以来,连续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对我市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安全、农作物生长、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萍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萍乡市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萍乡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市分别于1月27日和1月30日启动了萍乡市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和萍乡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Ⅰ级响应。
面对五十年不遇的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市委、市政府主动应对、及时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扎实工作,全市人民共同努力、团结一心、众志成诚、奋力抗冻救灾。目前,我市抗击低温冰冻灾害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抗冻救灾工作重点已由应急抢险抗灾转入全面恢复重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萍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月29日起,终止对1月27日以来发布的关于萍乡市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和萍乡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并切实组织抓紧抓好,夺取抗冻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