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厦府办〔2008〕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闽政办〔2008〕20号)要求,请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区、本部门、本单位2007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2007年总体情况及其所包含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2007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及其影响,与2006年相比较的变化情况,并对有关特点、原因、规律等进行总结分析。对发生较大以上(含)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单列专项分析。
(二)应急管理情况。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出重点,围绕防御台风、抗洪抢险、防震减灾、森林防火、防范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防控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群体性事件,以及处置道路交通、海上安全和火灾事故等工作,从组织领导、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科普宣教及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评估报告一般分为五个部分,即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分析、应急工作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关工作建议。各区各有关部门在评估中,应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