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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白玉渊(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林延勋(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邱武伟(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蔡顺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叶振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亮信(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建筑节能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担任。

  三、工作内容

  (一)建筑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根据《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科函〔2007〕271号)对我市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滨海街道、鼓浪屿街道、海沧街道、禾山街道、大同街道、大嶝街道等七个街道的所有民用建筑的基本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形成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建筑能耗统计。对上述建筑根据《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要求进行能耗统计,并确定重点用能建筑和标杆建筑。

  (三)建筑能耗审计。根据能耗统计结果,选取各类型建筑中的部分高能耗建筑,或部分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进行能源审计。

  (四)能效公示。在市政府网站和建设局网站以及本地主流媒体对能耗统计结果和能源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五)能耗监测。对高耗能重点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实现对我市重点建筑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和对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基本信息的全国联网。

  (六)制度建设。制订我市建筑能效公示办法;制订我市建筑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研究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逐步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研究探索市场化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机制。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8年2月底完成建筑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二)2008年3月底完成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2008年5月底完成7个街道的能耗统计工作。

  (三)2008年10月底完成至少10个政府办公建筑和10个大型商业公共建筑的能耗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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