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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批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批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赣府字〔2008〕9号 2008年1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决策和部署,大力开展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农村卫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再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促进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授予新建县、永修县、上栗县、新余市渝水区、余江县、信丰县、赣县、上高县、宜丰县、玉山县、吉安市青原区、吉安县、南丰县第二批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并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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