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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赣府字〔2008〕3号 2008年1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县(市、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强化规范管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学质量大幅度提高,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全省教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在2007年度全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达到优秀等次前三名的东湖区、铜鼓县、樟树市,授予“2007年度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对其它达到优秀等次的月湖区、泰和县、安源区、黎川县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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