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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实现财政收入三年翻番和财政总收入迈入亿元行列的县(市、区)表彰奖励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实现财政收入三年翻番和财政总收入迈入亿元行列的县(市、区)表彰奖励的决定
(赣府字〔2008〕1号 2008年1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充分调动各地培植财源和壮大财政的积极性,财政实力明显增强,全省经济社会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2007年财政总收入或地方财政收入三年翻番的分宜县等30个县(市、区)、对2007年财政总收入迈入亿元行列的乐安县等5个县(区)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每个受表彰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县(市、区)为榜样,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抢抓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发展机制,壮大经济实力,提升发展水平,做大做优财政“蛋糕”,开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

  附件
  表彰奖励的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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