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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5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重点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强化对基层和农村药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

  改革药品、医疗器械抽验机制,合理配置、充分利用技术资源,积极开展“药品检测车”快速筛查假劣药品工作,不断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稳步提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合格率。

  (2)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加强广告审批队伍素质建设,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审查发布标准》,逐步规范广告内容和广告发布行为。加强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查询和违法广告通报平台,增强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规范发布广告,堵塞违法发布渠道。对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加大对宣传治疗补肾、降糖、抗风湿等类药品广告品种的抽验力度,对违法添加非法化学成分、擅自篡改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逐步建立综合治理机制,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广电、新闻出版和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3)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药品诚信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行政相对人诚信档案系统。认真做好涉药单位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和健全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全省联网的药品生产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实行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认定,全省至少80%以上涉药单位纳入药品信用分类等级管理。实施《江西省涉药单位诚信管理暂行规定》,对涉药单位的信用激励和惩戒;建立涉及药品审评、企业审批、认证检查等专家和部门内部“信誉档案”。建立完善医疗器械诚信分类管理;建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和诚信公示建设,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初步建立医疗器械诚信运行机制。

  (4)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总结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经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整合现有监管网资源,实现“一网多能”、“一网多用”,大力推广“示范县”的经验做法。把建设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别是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把符合条件的药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鼓励和引导建设符合现代物流发展方向的药品供应网,支持指导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

  专栏14 农村药品安全监管

  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药品配送网络和零售供应网点,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合法药品经营企业集中配送进乡入村,鼓励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鼓励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建立符合要求的农村药店。扶持农村监督员、信息员,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向农民普及基本用药常识,建立起“运行良好、监管有效”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从源头、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来保障农村用药安全,实现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供应网覆盖率达到80%。

  16.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提高应对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协调指挥和快速响应能力;提高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检测能力;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定期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强化对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探索药害事件赔偿制度。

  专栏15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应急建设重点建设省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加强应急指挥中心信息通讯、机动能力装备与建设,配备应急检验检测设备,提高应急信息报告、指挥、处置能力。加强省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理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开展应急知识的技能培训,组织定期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7.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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