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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全面实现我省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在《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条件下进行。争取促成省内一至两家药物非临床研究单位通过GLP认证,在现有通过GCP认证的药物临床试验基地的基础上,促成更多的医疗机构和专业通过认证。加强对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强化药品标准管理,参与“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不断提高省产药品质量控制标准。完成中成药部颁标准、化学药部颁标准和早期新药转正标准等共77个品种的标准提高工作,完成中药注射剂、化学药注射剂专项标准提高工作,确保提高的标准科学合理、质量可控。参与国家组织的生物技术产品科学评价体系、药用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国家标准等体系的建立及完善工作。建立完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评价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国家药品标准的严格执行。

  (2)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

  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实施水平,强化药品GMP跟踪检查,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性、针对性;强化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实施药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制度,保证药品生产质量。通过建立药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实现药监部门对药品生产的实时动态监控,实现对全省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特殊药品数量及流向的实时监控。

  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管。深入开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加强中药源头监管,推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保证中药材生产质量。初步建立中药材规模化生产管理体系,促进中药材培育种养的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与GAP工作相关的监督管理队伍,紧紧依靠和发挥专家力量,加强对企业中药材GAP的指导,促进中药材特别是江西道地药材种植规范化、产业化发展,保证中药材生产质量。

  加强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的生产管理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产品结构优化,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3)完善上市后药品监管体系

  进一步贯彻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医药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加大对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的指导力度。严格药品说明书、标签的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包装管理。依照国家颁布的《药品再评价管理办法》及配套的技术规范与指南,对已上市药品分期分批开展再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上市后药品监测、预警、应急、撤市、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健全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规范药品不良反应和报告监测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提高省、市、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重点实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表的标准化,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质量。

  完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及跟踪检查制度,强化GSP跟踪检查的针对性,实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促进现代物流发展。

  建立和完善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及特殊药品监管网络,对特殊药品实现每一针、每一片流向的监管。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弊和滥用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和预警制度,完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依赖性和药物滥用潜力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4)完善药品检验体系建设

  加强药品检验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药品检验机构全项检验能力;规范省市两级药品检验职能和分工,合理配置全省药品检验资源;加强对我省有特色的地方中药品种质量标准和药品检验检测方法研究,搭建药检技术平台,普及推广药品检测车和快速检测技术;完善全省药品技术检验信息和数据交换系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建立LIMS系统并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联网;完善送检、抽检、批批检相结合的药检制度,改革药品监督抽验机制,推行“掌握信息、快速筛查、靶向抽样、目标检验”的监督抽验新模式,研究和试行从原辅料到成品、从生产到流通的链式抽验新方式,不断提高药品抽验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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