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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

  六、完善绿色通道建设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本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并按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程序审批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发改委、林业部门在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如长防林、珠防林、退耕还林)的布局上,应重点向绿色通道沿线倾斜。

  二是规范工程项目建设。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铁路、水利等工程项目,凡涉及到绿色通道建设的,都必须制定绿色通道建设方案,同时,征求同级绿化委员会的意见,将绿色通道建设和工程项目统筹规划,统一纳入工程概算。绿色通道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确保绿色通道建设和工程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是落实好绿色通道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和河渠堤坝以及水库等水利设施的绿化用地,在建设征地中应与工程建设一同规划征用,并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现有公路、铁路和河渠堤坝、水库绿化未达标,需要增加绿化用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已征用但被占用的绿化用地,限期退还征地单位。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绿色通道建设。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义务植树造林的主战场,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绿色通道建设。要坚持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落实绿色通道建设的经营主体,并及时向经营主体颁发林权证,明确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绿色通道建设中栽植用材林的,在不影响生态和景观效果的基础上,经林业部门批准后,允许分期分段按计划进行采伐。

  七、加强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进一步健全绿色通道建设行政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坚持依法治绿,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绿色通道建设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总结我省绿色通道建设的经验,重点抓好一批示范路(段)建设,不断推动全省绿色通道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省绿化委员会负责全省绿色通道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地制定全省绿色通道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绿色通道建设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年度绿色通道建设情况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将年度工作情况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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