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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
(赣府厅发〔2008〕1号 2008年1月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快我省绿色通道建设步伐,提高国土绿化整体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战略要求和深化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绿色通道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绿色通道建设是以城镇、村庄绿化为依托,以公路、铁路、河流沿线绿化为网络,构建国土绿化新格局的重要内容。加快绿色通道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改善我省公路、铁路、河流等沿线生态环境,展示我省生态环境建设成果,改善和优化沿线地区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下发以来,我省绿色通道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绿色通道建设总体水平不高,各地发展还不平衡,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各地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抓好绿色通道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绿色通道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我省绿色通道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绿色通道建设的基本原则

  绿色通道建设要在保障公路、铁路视野开阔,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生态效益为主,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坚持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属地包干的原则。

  三是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的原则。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

  五是坚持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

  六是妥善处理绿化用地与农业生产用地关系,不得随意征占用基本农田。

  三、绿色通道建设的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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