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卫生、文化、环保、工商、执法、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取缔占道经营和无证经营单位。
2、对于辖区内正在筹建的“五小店”和中小餐馆及时告知经营者向卫生、文化、环保、工商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文化场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报告区卫生、文化、环保、工商部门。
(三)各区有关行政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发放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行为。
2、工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查处虽有卫生许可证但无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
3、文化部门负责小歌舞厅、小网吧的监督管理,依法发放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和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4、环保部门负责油烟、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查处产生油烟、污水和噪声的违法行为。
5、城市执法部门负责整治占道摊点和占道经营行为。
6、爱国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五小店”和中小餐馆“四害”灭害工作。
7、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提前介入,及时出警,依法查处整治工作中的抗拒执法、暴力抗法行为。
(四)市直有关行政部门职责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各区的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专项督导,组织通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各区在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督查工作安排
从2月27日至3月10日,各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治期间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卫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督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检查情况。
五、其他事项
1、各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
2、各职责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3、市直各部门要加强督导,及时汇总通报相关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餐馆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略)
2.关于创建文明城市“五小”店及中小餐馆检查督导方案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