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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城区“五小店”及中小餐馆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城区“五小店”及中小餐馆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五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五小店”(即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网吧)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我市市区公共场所“五小店”及中小餐馆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餐馆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 “五小店”及中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五小店”及中小餐馆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彻底改变“五小店”及中小餐馆中的脏、乱、差现象。
  二、整治重点
  1、无证经营、无健康证和培训证明上岗行为;
  2、超范围经营,店外占道经营行为;
  3、卫生设施不达标、消毒措施不落实的行为;
  4、出售、使用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尽责,联合检查,分别执法”的原则,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卫生、环保、工商、文化、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分工:
  (一)各区政府职责
  1、组织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辖区“五小店”和中小餐馆进行专项整治,组织取缔占道经营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五小店”和中小餐馆。
  2、协调处理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的“五小店”和中小餐馆的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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