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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制度(2008年6月底前完成)
  为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从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入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具体要求是:
  1、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等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
  2、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核制度。除简易程序外,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罚建议报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建立说明理由和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建立听证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5、建立自由裁量公开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实施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6、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评估考核范围,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联系。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对各部门报送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标准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有序进行。
  (三)市、县(市)区监察、法制部门和效能办要通过行政执法投诉、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形式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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