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四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共福州市委反腐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预防腐败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
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
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 目标要求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目标要求是: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