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扶持培育农产品名牌。继续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培育一大批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名牌农产品,形成一批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促进名牌农产品的产业化。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升具有我市地方特色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美誉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指导、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名牌农产品企业和主要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把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生产轨道。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标准化与农业产业化的有机结合,积极引进企业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努力争创名牌农产品。积极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率先实施ISO9001、ISO14001、ISO22000、HACCP和GAP,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建立农产品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质检制度和生产记录等可追溯制度,标明农产品产地、质量、等级等标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使用违禁农药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最大限度地杜绝有毒有害物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对农药、兽药(渔药)、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
(四)推进农产品营销现代化。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合理布局农产品市场,加快市场升级改造,强化市场功能。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购销大户和流通经纪人等从事农产品流通。鼓励城市各类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市场配送农产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大中城市建立销售网络。鼓励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到境外投资经营,带动农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加强农产品物流信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市场供求及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畅通农产品物流信息。
(五)强化农业产业化的科技支撑。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继续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对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用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农业技术成果与企业、农户对接。充分发挥榕台农业合作优势,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力度。加强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稳定农技推广队伍,建立与农业产业带相适应的跨区域、专业性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提高农业科技的入户率和到位率。强化农民科技培训。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培养各类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建立健全培训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农民的科技文化培训,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提高农民的市场意识、信用意识、质量意识和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能力。
(六)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广大农民及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龙头企业推行“公司+基地,基地带农户,科技市场服务一体化”等有效的组织经营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定向投入、定向收购、定向服务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服务,提高龙头企业的服务能力。大力推广合同、订单农业,鼓励龙头企业设立风险资金,采取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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